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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实务与热点答疑3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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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前折页
书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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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编写成员名单
前言
目录
上编 工程招标企业招标项目评标
 第一章 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有哪些要求?
   2.依法必须招标与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规定是否相同?
   3.实践中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如何确定?
   4.评标委员会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通过什么方式确定?
   5.招标人代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从招标人自建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吗?
   7.《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必须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吗?
   8.组织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9.招标人代表是否必须为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
   10.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项目评标吗?
   1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0条中的“规定”,如何理解该“规定”的范围?
   12.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合法?
   13.资格预审专家还能否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
   14.两阶段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是否必须是同一批人?
   15.第一次招标因评标时否决全部投标导致招标失败,该项目重新招标时能否由原来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16.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是否可以调整?
   17.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能否申请更换?
   18.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何判定?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9.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其是否无须从中标候选人中定标?
   20.招标代理费中包含评标专家的评标费吗?
   21.评标委员会能否对评标标准进行修改?
   22.评标委员会有无义务核查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24.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务或其他好处,违规透露相关评标情况,应当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第二章 评标依据和评标程序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
   1.货物采购项目适合采用哪种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能否自行调整评分细则中的分值权重?
   3.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否因个人偏好调整评分标准?
   4.资质证书能否作为评审因素,还是只能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5.营业范围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6.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能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7.评标标准设置歧视性条款应如何处理?
   8.评标委员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评标时变相增加或减少招标要求应如何处理?
   9.招标文件未详细规定评标标准应如何解决?
   10.招标文件未规定具体详细的评标标准能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补充?
  二、评标程序
   11.招标人提供评标必需信息的工作有哪些?
   12.招标文件在评审阶段才发现其内容有不合理之处怎么办?
   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中确定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怎么处理?
   14.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如何处理?
   15.招标项目划分多个标包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两个标包,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中选优先顺序,如有投标人未注明该项内容,该如何评审?
   1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评分差异太大怎么处理?
   17.投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告知自己的评审得分有无依据?
   18.专家评标打分汇总遗漏导致评标结果有误应否重新评审?
   19.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评标错误导致中标无效后,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重新招标时原专家能否参与评标?
   20.电子评标系统因技术故障导致数据抓取错误,评标委员会能否暂停评标并要求修改系统数据?
   21.评标委员会有无完成评标工作的时限要求?
   22.工程施工项目评标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如何处理?
 第三章 评标澄清
  一、澄清的事由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澄清的事由有哪些?
   2.投标函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怎么办?
   3.投标文件内容意思不明确或相互矛盾应如何处理?
   4.投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名称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5.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载明的企业名称不一致应如何评审?
   6.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或资质证书,评标委员会可否要求其澄清?
   7.中标候选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过期,应如何处理?
   8.投标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评审?
   9.投标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开标时只公布大写金额,在评标时才发现应如何处理?
   10.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何评审?
   11.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该如何处理?
   12.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可否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评标委员会可否发出澄清要求投标人撤回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离?
   14.评标委员会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市场价,价格竞争不充分,能否终止招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15.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澄清时调整技术参数是否合法?
   16.招标人可否在评标期间通过澄清改变招标文件的内容?
   17.因市场价格波动要求投标人澄清报价是否合规?
   18.评标委员会能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证明文件?
  二、澄清的程序
   19.评标过程中是否必须启动澄清?
   20.评标过程中,哪些人有权发起澄清?
   2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讲标、现场澄清的如何处理?
   22.投标人在澄清阶段主动提交业绩补充材料是否有效?
   23.评标委员会能否接受投标人澄清时主动提出的优惠条件?
   24.评标委员会可否要求投标人对同一问题进行多次澄清?
   25.投标人拒绝澄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6.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答非所问”,如何处理?
   27.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依法作出的修正价格,能否否决其投标?
   28.投标人拒不澄清或澄清说明依旧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29.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规定澄清程序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四章 否决投标
  一、否决投标的事由
   1.在哪个阶段可以否决投标?
   2.否决投标的事由有哪些?
   3.投标人资格条件存在哪些问题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5.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参加投标?
   6.母公司对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子公司能否投标?
   7.对于“控股、管理关系”应如何理解?
   8.母子公司同时投标之后其中一家公司撤销投标还应否决两家公司投标吗?
   9.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另一公司的股东,二者能否同时投标?
   10.同一项目两家投标人高管为同一人,其投标资格是否合格?
   11.同一家公司控股的两家企业能否同时投标?
   12.同一自然人分别是两个公司的股东且控股,能否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股东多数一致的两个公司能否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14.同一法人的若干分支机构能否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5.为招标项目提供初步设计的单位能否投标?
   16.联合体投标主体资格不合格有哪些情形?
   17.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中各方只需要具有自己所承担部分工作的资质还是各方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质?
   18.联合体一方缺少某项资质,是否会导致整个联合体投标无效?
   19.联合体一方资质失效,评标如何认定?
   20.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合格是否应当否决其投标?
   21.投标人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投标是否应否决其投标?
   22.吸收合并后公司能否使用原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
   23.投标人“第一次招标放弃中标资格”后再次投标应否直接否决其投标?
   24.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5.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如何处理?
   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建议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能否直接认定为重大偏差?
   27.投标函有投标代表签字但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能否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但是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应予以否决?
   29.同一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递交了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30.投标人提交两个报价方案且未注明主选、备选方案应如何评审?
   31.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开标评标现场,否则投标无效的规定是否合法?
   32.授权委托书显示的签署时间晚于评标时间,该授权委托书还有效吗?
   3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是否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的要求?
   34.招标项目报价采用下浮率(百分比折扣率)形式,投标人并未按要求报百分比,能否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漏填“投标有效期”应否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保函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应否否决其投标?
   37.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高于法定限额,投标人按照法定限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否决其投标?
   38.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应否否决其投标?
   39.招标人约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保函的形式提交但投标人以保险单形式提交的,应否否决其投标?
   40.技术投标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应否否决其投标?
   41.在国有企业采购中,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标准是否有量化依据?
   42.评标委员会能否以报价低于成本价为由否决未提供成本证明的投标?
   43.建设工程低于成本价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何认定?
   44.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串通投标?
   45.两家单位投标文件雷同,是否可以否决其投标?
   46.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是否构成串通投标?
   47.两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应否视为串通投标?
   48.一个投标人的投标业务分管领导是另一个投标人的员工,可否认为两投标人串通投标?
   49.投标人自行修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如何处理?
   50.借用被挂靠人资质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51.业绩不合格是否就属于弄虚作假投标?
   52.评标委员会如何认定虚假业绩或资质?
   53.如何认定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54.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专利侵权嫌疑,能否直接否决其投标?
   55.投标文件中存在非实质性偏差(如页码错误),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否决其投标?
   56.招标单位明确禁止联合体投标,两公司私底下签订协议以一方名义参加投标,并约定中标后中标工程的一部分交由另一方施工,该情形应当如何认定?
   57.同时期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应如何处理?
  二、否决全部投标
   58.评标委员会否决部分不合格投标,剩余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应如何处理?
   59.经评审剩下一家有效投标时能否继续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60.评标过程中否决投标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6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评标结果
  一、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未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法律条款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2.评标报告上是否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方才有效?
   3.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否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4.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打分错误,可以由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吗?
  二、评标结果异议
   5.公示“中标候选人”是不是就是确定了最终的中标人?
   6.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有何区别?
   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否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
   8.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分中每一小项的分数是否要求公示?
   9.评标委员会复核评标报告或重新评审作出的评标结果应否公示?
   10.哪些人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11.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是指谁?是否包含招标人?
   12.对评标结果的哪些事项可以提出异议?
   1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1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未经异议直接进行投诉是否合法?
   15.中标候选人拒不提供资料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答复,能否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下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标
 第一章 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项目预算3000万元分5个标包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该为7人还是5人?
   2.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是否算入评标委员会成员里?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必须包含采购人代表?
   4.哪些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应当包含法律专家?
   5.采购人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后能否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6.采购人代表之外的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7.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工作?
   8.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能否进入评审委员会?
   9.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可作为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10.某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能否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11.项目需求论证专家能否评审同一项目的采购?其是否需要回避?
   12.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时,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需要回避?
   1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一年后,能否参与原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评审工作?
   14.评标委员会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组成吗?
   15.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吗?
   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提及的“自行选定”,是否局限于“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17.驻京外部属高校从哪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18.有些政府采购品目的专家数量实在太少而不能满足抽取需求,是否可以抽取近似品目的专家?
   19.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已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20.哪些人员不能参与项目评审?
   21.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最早什么时间抽取比较适当?
   22.评标小组组长能由采购人代表担任吗?
   23.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费由谁来支付?
   24.采购人代表可以领取评标费用吗?
   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有关规定,将导致什么不利后果?
   26.专家评审错误导致招标失败,还需要向其支付评审费吗?
   27.资格审查不足三家,还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吗?
   28.评审专家应回避未回避评审结果是否有效?
   29.被更换的评标专家评审意见是否有效?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0.协助配合质疑答复是评标委员会的义务还是权利?
   31.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谁负责?能否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
   32.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发现评审专家未客观评审的,应如何处理?
   33.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之外的电子通信设备能否带入评审现场?
   34.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有权拒绝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倾向性评分要求?
   35.评审专家拒绝将手机等通信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应如何处理?
   36.评标委员会成员未主动核实《中小企业声明函》真伪是否构成失职?
   37.评标委员会成员未主动申报与供应商的潜在利益关系是否构成违法?
   38.《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第1款对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适用哪些条件?
   39.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评审信息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二章 评标依据和评标程序
  一、评标方法和标准
   1.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内容能否作为评标依据?
   2.对招标文件没有设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自行设定评审依据吗?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如何规定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4.在资格条件方面,能否扩大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范围?
   5.准入类资质证书的申办条件涉及企业规模等指标的,能否作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6.综合评分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显著区别是什么?
   7.如何理解评审因素的“量化”?其是指“数量化”吗?
   8.“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能否作为评审因素并设置相应的评审标准?
   9.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何不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
   10.如何把握评审因素设定的原则与方向?
   11.政府采购政策如何运用于评审因素?
   12.三大体系认证证书能否运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13.能否将“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设置为评分项?
   14.如何理解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15.厂家授权、背书、质保承诺是否一律禁止运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16.将协会颁发的奖项证书作为加分项,是否违规?
   17.评标标准中关于业绩的要求是“以警服合同为准”,是否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8.将投标人已有的政府采购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合理吗?
   19.设置的某一评分项仅有两家国内供应商具有,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的情形?
   20.职称证书能否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哪些内容可以作为综合评分的因素?
   22.政府采购如何对本地化服务提出要求?
   23.财务报告作为资格条件再列为评审因素可以吗?
   24.如将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评审条件,而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是否可行?
   25.如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优先采购”措施?
   26.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是否要求平均分配技术、服务指标分数?
   27.在进行医院物业政府采购时,能否将医院物业业绩作为类似业绩?
   28.“证书、资质或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评审因素的佐证材料,是否可以允许供应商采用承诺函的方式提供?
   29.评分办法对项目实施人员(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进行加分,是否可以?
   30.规定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增加1项加1分,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1.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办法能否规定“一般性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一定数量以上,该分项评分就得0分”?
  二、评标程序
   32.评标委员会可以分工进行评审吗?
   33.资格审查工作可以由评标委员会来进行吗?
   34.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工作人员能否进入评审现场向评审委员会解读采购文件?
   35.社会团体组织没有纳税证明,该如何处理?
   36.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有无复核的权利?
   37.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有什么区别?
   38.如何区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边界?
   39.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吗?
   40.评审结束后,发现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错误应如何处理?
   41.资格审查出错不影响中标结果,但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该如何处理?
   4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时可以继续评审吗?
   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项目背景、技术需求的事前介绍与倾向性意见应当如何区分?
   44.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主观评审因素进行讨论打分吗?
   45.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联合体成员间如有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46.对于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能否通过在线查询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47.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审查主体如何划分?
   4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中未填写产品境内组件成本占比的,评审时能否认定为本国产品?
   49.某供应商同时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请问能否同时享受“双重价格评审优惠”?
   50.对于“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要求,资格审查实务中该如何理解和正确运用?
   51.评审委员会需要就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进行在线查询吗?
   52.供应商失信记录查询的具体范围是否等同于“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
   53.符合性审查中如何理解并启动供应商异常低价审查工作?
   54.能否以中标产品官网公布的参数质疑中标产品不符合实质性技术参数?
   55.是否可以将投标文件载明的编制日期纳入符合性审查范围?
   5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如何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
   57.评标委员会可否对疑似错误(含义不明)的评审标准进行细化完善?
   58.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该如何处理为宜?
   59.不少地区主管部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该要求是否妥当?
   60.评审时能否去除最高或者最低报价(得分)进行汇总?
   61.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出现不同供应商就同一产品提供同一品牌时,为何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此不作为否决条款?
   62.同一项目(采购包)不得同时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价格评审优惠两种扶持政策吗?
   63.评标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如何处理?
   64.评标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能否拒绝评审?
   65.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照什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评标澄清
  一、澄清的事由
   1.评标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澄清?
   2.单一采购标的项目,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标的”错填为“项目名称”的,能否组织澄清?
   3.投标文件中材料缺失,能否组织供应商对此澄清?
   4.评标委员会能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未在投标文件中记载的检测设备清单?
   5.开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二、澄清的程序
   6.投标人可以主动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吗?
   7.投标人能否进入评审现场当面澄清说明?
   8.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通过电话会议形式进行口头澄清是否合法?
   9.评标澄清回复的时间有强制要求吗?
   10.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回复,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 投标无效与废标
  一、投标无效
   1.“是否投标报名”能否作为“投标无效”情形?
   2.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价的50%时,是否可以判定为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不合理能否不经投标人解释即可直接判定为投标无效?
   4.甲公司的员工王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吗?
   5.同一母(总)公司的多家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投标?
   6.在评审时对“重大违法记录”如何理解?
   7.供应商存在“警告”的行政处罚记录,能否认定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8.资格审查阶段发现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务失信一般失信名单”但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能否认定其投标无效?
   9.第三方“××查”平台所查询的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能否作为投标无效的依据?
   10.某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能否认定其投标无效?
   11.可否将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作为资格条件或否决投标条款?
   12.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型企业能否参加?
   13.招标文件是否必须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就具备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人员,且已经订立劳动合同?
   14.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是不是必须要否决其投标?
   15.潜在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是否可以禁止其参加后续开评标活动?
   16.甲企业投标文件中出现乙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是否可以认定为串通投标?
   17.报名资料中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不一致,该投标应否认定为无效?
   18.供应商关于存在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应限制供应商投标的质疑事项是否成立?
   19.供应商认为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姓名”签字不合格而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提起质疑,有无道理?
   20.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问题是否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
   21.未通过资格审查而投标无效时,是否需要即刻通知相应供应商?
  二、废标
   22.废标是否等同于投标无效?
   23.哪些情形下可以废标?
   24.废标情况是否应当通过公告的形式“广而告之”?
   25.未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会导致项目废标?
 第五章 评标结果
  一、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应当由谁来编写?
   2.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评审错误及时更正后还需要记入评标报告中吗?
   3.推荐的唯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后,第二名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能否被确定为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吗?
  二、评标结果质疑
   5.供应商提起质疑要求查看评标室监控视频,可以吗?
   6.质疑要求公开评标委员会评委的工作单位有无依据?
   7.供应商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材料能否作为投诉的证据?
   8.供应商关于评审分值未细化且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质疑是否成立?
   9.供应商关于价格分值占比的质疑事项是否成立?
   1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有权质疑评标活动吗?
后折页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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